煤炭脫困進行時:限產量、限進口、調考核機制
煤炭產業的困境正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。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、副總理張高麗、副總理馬凱分別就煤炭脫困做出批示,肯定煤炭在我國能源安全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,提出要多策并舉、綜合施策、統籌解決煤炭行業困難和問題。
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會長王顯政在
近期,國家發改委、安監總局、環保部等連續出臺《關于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規范企業生產行為的通知》、 《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》,并同步開展煤炭稅費調研,清理涉煤收費等。
綜合各方信息,多部門推動的煤炭脫困政策集中在“控制煤炭總量、淘汰落后產能、減輕企業負擔、規范煤炭進口、建立煤礦退出機制、調整完善企業考核機制、加大金融支持”等方面。
限制煤炭超產 穩定價格
控制煤炭產量被認為是解決供大于求矛盾的關鍵。按照發改委的要求,今年后四個月國內煤炭應減產12%,全國產量才能減少1.5億噸,以達到穩定價格的目標。神華、中煤、同煤等大型煤炭企業已經先后表態減產。
但企業面臨的問題是,減產可能帶來市場份額的下降。有的煤炭企業甚至提出:“寧降價不丟市場”的口號,一些企業仍采取“以量保價、讓價不讓市場”的戰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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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改委負責人在視頻會上強調,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落實限產方案,嚴格制止超能力和無證非法生產,產能核定和公示制度必須到位。各企業務必于9月底前在中國網、煤炭網、煤監局網、煤協網站進行網上公示產能,接受政府檢查和公眾監督。
在9月底之前,不能完成生產能力公示和按產能組織生產承諾的煤礦,暫停其建設項目的核準和審批,暫停核增產能,同時依法依規限制其生產。
國家鼓勵企業直接公示產能,對于少數弄虛作假、不誠信企業要采取從嚴問責的辦法,弄虛作假多少產能,就核減多少產能;對于惡意弄虛作假、情節特別嚴重的,可以加倍或者至少按弄虛作假產能進行雙倍核減產能。
凡未經批準、未經核準、未取得采礦許可證、安全許可證的煤礦一律不得組織生產,否則均按非法生產查處。凡應核未核的產能,職能部門要依法依規給予核定到位。一律停止審批新建30萬噸以下煤礦,90萬噸規模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,資源整合煤礦必須達到規定最低規模。
上述負責人強調、對自律意識不強、仍在盲目增產,惡意競爭的煤炭企業,要核減其鐵路運力,限制煤炭進港和銷售,列入安全監管、檢查重點名單,加大日常檢查力度,并在相關網站予以公示。
限制劣質煤進口 改進考核指標
日前,由國家發改委、環保部、商務部、海關總署、國家工商管理總局、國家質檢總局六部門制定的《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》印發,辦法對煤炭含硫量、灰分等指標做出嚴格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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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(2014-2020年)》也特別提出,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開采和異地利用,禁止進口劣質煤炭用于發電。
按照煤炭脫困方案,發電企業要按照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新的質量標準進口煤炭,禁止高灰高硫進口煤的使用,海關、質檢部門要組織開展進口劣質煤專項檢查,環保部門要對重點地區火電廠使用高硫、高灰燃煤和排放達標情況進行排查,對存在問題的企業責令整改,并給于嚴肅處罰。
除此之外,為避免煤炭企業盲目擴大產量,國有煤炭企業的考核機制將優化,或取消產量、銷售收入、業務收入等考核,引導企業合理組織生產。
國家將加快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,創新交易方式,引導企業按市場需求組織生產。加強合同履行檢查,懲戒違約,為煤炭企業營造良好環境。鼓勵大型煤炭、電力企業簽訂中長期供貨協議,穩定供需關系,化解價格風險。對煤電雙方簽訂的供需中長期合同,運輸企業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,鼓勵上下游企業優化整合,進行資產重組。